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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在城里一家保险公司当销售员,但是入职时承诺按月支付工资,底薪不低于6000元,结果后来干了一段时间,公司老板认为她的业绩不好,现在要求降低她的工资,这么做合理吗?

吴** 重庆 - 荣昌区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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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荣昌区

降低工资属于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0-10-21 00: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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