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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认定行政诉状

重庆 - 开州区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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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开州区


一、申请人刘不具备申请的主体资格。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刘与李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虽然举行了婚礼,但只是属于同居。而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时没有查明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后,并没有通知单位一方,没有听取单位的陈述及到现场调查,就单凭申请人一面之词,就做出工伤认定,也是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三、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之后,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将该结论送达给单位。致使单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劳动局只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该结论邮给单位,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该认定书是由一个叫任的人签收的,而该人并单位的职工,所以劳动局的送达不合法由于原先的工伤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办机构只能将相关意见反映给行政部门,而不能直接要求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咨询一下撤销工伤认定行政诉状的问题
在工伤认定部门撤销原先的工伤认定,并确认该情况不属于工伤之后,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待遇领取人返还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拒绝返还的,经办机构可依“不当得利”诉请法院判决返还。

2020-10-17 19:3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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