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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吗?

杨* 四川-宜宾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03 12:22:18 1449人阅读

我们公司名下的吊车是向另一家公司租的,现在哪家公司改了名字,我想问下公司名称变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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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017-10-03 12: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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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合同代表着保障,所以了解合同方面的知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现实情况中,由于公司考虑到公司经营方向的改变,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对公司已有的名称进行变更,这时公司变更名称租赁合同需要改吗?
变更公司名称,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栏内注明就可以了。
二、公司名称变更相关要求,条件以及材料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变更程序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审核表,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上便是对公司名称变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7-10-03 12: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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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如果同一个企业变更名字,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是另外一个企业继受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后仍用原公司的公章签署合同,合同的效力影响:
一、看是不是原来法人签的字了,是的话新公司有连带责任。如果变更后原来的法人是现在公司的法人,那么这个签字就有效。
二、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形式瑕疵,但如果合同签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有效,但可能存在未来因主体名称错误造成难以追究责任的隐患。
三、如果公司已变更名称,且已领了新章,仍用旧章,会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如罚款,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

2020-12-10 16: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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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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