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如果社保基数申报后已经提交成功,无法在网上修改
2,员工的社保基数应当以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在本单位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为基数
3,社保经办人员可以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基数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单位职工社保基数申报表(修改后)(2)员工的同时期工资凭证(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凭证,或者上一年的工资凭证)(3)单位社保证(4)单位公章
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
A、总则:
一、为更好的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更好的实现项目效益,为了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支持、监督、控制、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
三、公司各项目的项目经理从符合“德、量、才”标准的内部人员选拔为主,外部招聘为辅,为实现共同协定的目标,共创双赢,使公司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成本得到最合理的控制,项目经理能得到最合理的回报。
B、甲方经考察后决定任命 为 工程项目经理,乙方已接受任命。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定,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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