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个挺常见的事儿。很多时候,员工和公司会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有人就会疑惑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会不会给待通知金呢?待通知金其实就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而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里,到底有没有这笔钱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分析分析。
一、待通知金的适用情形
待通知金可不是在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都会有。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待通知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一家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原来的岗位没了,和员工协商变更岗位没达成一致,这时候解除合同就可能涉及待通知金。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结果。这种情况下,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和上述需要支付待通知金的法定情形不太一样。协商解除更强调双方的意思自治,不像法定情形那样是因为特定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比如,员工觉得工作压力大想换个环境,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就不属于法定支付待通知金的范围。
三、协商中待通知金的约定
虽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身没有法定的待通知金要求,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是否支付待通知金。如果员工在协商时提出要求,而公司也同意支付,那么就可以在解除协议里明确约定待通知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比如,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时,员工提出自己需要时间找新工作,希望公司支付待通知金,公司考虑后同意了,双方就在协议里写清楚待通知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
四、未约定待通知金的处理
要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没有约定待通知金,事后员工再要求公司支付,一般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因为协商解除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就不存在法定的支付义务。不过,如果员工能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自己在协商时没有提出待通知金的要求,那可能还有一定的维权空间。比如,公司以威胁员工不解除合同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等方式,让员工在没有充分考虑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协议,员工事后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合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该怎么办理,档案的处理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能让你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