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清晨,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的原告,正常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导致其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行动。她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重点驳斥了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她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她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定赔偿义务。
李星星律师的专业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的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
这起案件从协商无果、工厂注销、责任推诿,到最终法院明确责任、支持大额赔偿,充分展现了李星星律师在劳务受害案件中证据固定、责任划分、主体追责、赔偿计算等方面的专业价值,为务工者在重大伤残维权中树立了典型的胜诉样本。李星星律师执业4年来,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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