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此次代理的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展现了他在证据梳理和运用上的专业能力。
案件中,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缴纳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仲裁申请。
起初,申请人掌握的证据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然而,要让公司承担责任,还需明确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等关键证据。
梁广宇律师介入后,指导申请人梳理这些证据,并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广宇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首先指导当事人梳理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其次,在庭审中围绕证据和法律规定,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对方可能的抗辩和证据缺失情况,强调对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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