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手中仅有自己的职业教师注册证等零散资料,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被违法辞退,缺乏有力的全面证据,维权困难重重。20XX年,吴女士在陷入维权困境时,来到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接手此案的是从2024年开始执业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丰富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面对吴女士的情况,肖康律师深知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决定指导吴女士全面收集证据。
在程序策略方面,肖康律师熟悉劳动仲裁程序规则。在证据收集上,他指导吴女士收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的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等证据。一般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收集部分证据就进入仲裁程序,但肖康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比如对于录音证据,他让吴女士清晰记录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的内容,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基础;对于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依据。在紧张的准备仲裁阶段,肖康律师采取了全面、细致的证据收集策略,对比普通代理可能遗漏关键证据,凸显了他行动的价值。
在核心争议突破上,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申请人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盗走”,按照常规思路,可能会陷入双方的扯皮中。但肖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采纳该意见,支持双倍工资差额。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申请人主张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反驳,但肖康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采纳该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对于加班工资,申请人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普通代理可能会盲目主张,而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普通代理可能会被这些证据扰乱思路,但肖康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与申请人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裁决,确认吴女士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驳回加班工资请求。由于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肖康律师为吴女士保留了继续维权的权利。肖康律师告知吴女士,后续会根据公司的行动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若进入诉讼程序,将继续收集和补充证据,全力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为她保留了在后续程序中争取更多权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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