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12月,当事人入职天津市津南区某精密机械公司做铣钳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是每周一至周六的8:00至18:00,中午休息1小时,月工资6000元(含休息日加班费)。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十级。同年9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疫情原因,公司无活可干”为由把当事人辞退。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当事人觉得公司辞退行为违法,还没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差额、休息日加班费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520.2元。
公司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当事人也休了带薪年休假。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考勤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证明了当事人的工伤情况、工作时间、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公司辞退的过程。其中,考勤记录和工资银行流水成了关键证据,能清晰看出公司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公司应该支付。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在当事人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关于加班费差额,结合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能确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等诉求,律师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也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所以公司也应支付相应费用。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43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66.67元、休息日加班费差额7356.32元、延时加班费差额7071元、待岗期间工资差额4372元、失业保险金损失48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325.24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集中供热补贴185元、防暑降温费897.2元,共计74242.43元。这起案子由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遇到工伤要及时认定,被公司辞退时要搞清楚是否合法。如果觉得权益受损,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这起工伤及劳动争议案,当事人从仲裁到一审,最终成功拿到7万多元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件时,能精准地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公司的抗辩理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都能从容应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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