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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辞退员工,赔偿金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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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55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2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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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以员工工作表现未达期望为由,试用期内就将其辞退,员工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则坚称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究竟会如何认定呢?
公司随意辞退员工,赔偿金能拿到吗?

案件背景

2025年2月27日,缪X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然而,仅仅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简历造假”解除事由是否成立?

公司主张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情况。但法院查明,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而且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就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在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所以,法院认定该解除事由不成立。

焦点二:“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能否作为解除依据?

公司指出缪X某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然而,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公司向缪X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也无事实支撑。因此,法院不认可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焦点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是否属实?

公司提交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称缪X某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但这些证据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并且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所以,法院对公司这一解除事由也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经核算,公司应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都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本案中,朱秀芳律师和陈xx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迅速展现出专业能力。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专注于劳动纠纷等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执业的这些年里,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维权证据链,并在庭审中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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