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曹X入职武汉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起担任创意设计总监。2020年8月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3700元/月。2021年8月23日,公司以标书废标为由对曹X罚款7000元并扣发工资。曹X不服,在这种情况下,他找到了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咨询。
李红丽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在曹X咨询扣款合法性时,凭借其丰富的法务经验,指导曹X保留公司违法的相关证据,告知其通知解除的程序。在李红丽律师的指导下,曹X在签署公司文件时留下当时的日期,收集保留好了公司不当扣款处罚的相关证据,为后续的仲裁和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
曹X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12月28日,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曹X的仲裁请求。然而,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在一审过程中,李红丽律师凭借其对劳动纠纷领域的精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为曹X进行辩护。
法院查明公司提供的绩效扣款依据是在处罚决定之后形成的,不能成为扣款的合法依据,最终判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7000元。经过仲裁和一审程序,公司受到了深刻的教训,在曹X没有申请执行前即向曹X支付了判决确定的各项费用。李红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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