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丽律师,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本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案件事实】郑某于2019年4月入职北大营公司从事售前工程师工作,双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北大营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放假,因疫情原因未能正常复工,2020
单位如果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第二个月起就存在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者为了将利益最大化,也会比较关注这个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多少个月,查阅法律规定和湖北省的相关案例,无论是首次未签、未续签还是未
问:李某因所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经济补偿而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李某为此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由于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只有一年,月工资也不高,他据此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他想知道,如果自己的请求
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诉讼期间是否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问: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诉讼期间是否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答: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案情简介】杨某在某木业公
【基本案情】黄某于2018年8月6日入职新裕公司,岗位为维修部维修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即到2018年10月5日试用期满。黄某入职当日至2018年8月11日连续出勤6天后,多次请病假,试用期间出勤天数为:2018年8月6日至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案件事实】李某1991年7月入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二处,2000年底,二处改制为大禹公司,根据其制定的方案,李某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单位中的股份。改制后,李某继续在大禹公司工作。2
调岗是否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工作岗位、职责的合理性:1)调岗是否为企业经营所必需,此种需要包括企业内部经营状况或经营方针,也包括企业经营的客观环境和市场状态;新岗位及职责是否符合、匹配劳动者的技能;2)新岗位工作条件、工作
2015年7月20日,张某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2016年3月24日,公司作出《关于杨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免去张某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张某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并没有返回公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