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XX公司手握法院对昆山市XX公司的胜诉判决书,却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判决书生效后,昆山市XX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嘉兴XX公司连本带息的款项都无法收回,陷入了资金周转的难题。2018年,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关键时刻,胡多兵律师介入此案。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尤其在合同买卖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面对嘉兴XX公司执行难的情况,胡多兵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准备从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入手。
执行立案后,胡多兵律师熟悉执行程序规则,深知时间紧迫。他指导法院于2018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然而,昆山市XX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按传票要求接受执行调查。胡多兵律师意识到常规的财产查询方式可能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协助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结果仅发现登记在昆山市XX公司名下的一辆苏E×××××小型汽车,并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扣押。之后,又委托昆山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在多次查无财产后就陷入被动等待。但胡多兵律师没有放弃,鉴于昆山市XX公司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他及时建议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最终,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胡多兵律师为嘉兴XX公司保留了后续权利。他告知嘉兴XX公司,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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