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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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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160人看过
导读:可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等劳动合同相关事宜、除名等离职事项、工作时间等劳动保护内容、劳动报酬等费用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法律效力,双方需按裁决履行义务。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上述情形的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裁决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分歧。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合同条款变更、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等问题。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规。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加班时间过长、未缴纳社保等。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不到位。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法律上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等,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2.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3.无明确被申请人或请求事项:

仲裁申请应明确被申请人信息及具体仲裁请求,若不明确,仲裁委可能不受理。

4.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在了解了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后,仍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大家知晓。比如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若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在劳动过程中遇到如上述各类劳动争议情形,或是对劳动仲裁时效、后续诉讼等问题存在疑惑,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现状的纠纷。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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