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X4在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9年1月2日,俸X4在家中猝死,其直系亲属向公司索要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公司支付救济费。然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何小艳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何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这使得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争议时,能够精准地把握关键要点。
在二审过程中,何律师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拟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种对法律依据的深入挖掘和精准把握,正体现了她作为律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明确规定企业应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何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法律依据,为公司的上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何律师指出一审法院未按法律规定变更主审法官,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将依职权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虽然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变更主办人符合法律规定,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材料未作为定案依据,一审未质证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何律师对程序合法性的关注,体现了她在办案过程中对细节的把控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何小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法律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今天,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素养。何小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她作为一名资深法律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她的成功经验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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