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称,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月工资5000元。4月2X日下班时遭遇交通事故,且她在事故中不负责任。可被申请人既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保,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XX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让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并补齐相应社保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他们和XX在2023年3月1日就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约定月工资3500元。XX是3月4日被委派到第三人处工作,试用期还没结束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没再提供劳动,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缴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XX只工作了2个月,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
第三人也表示,XX与被申请人签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工资。XX不是他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对不上,工资也不是他们发的。社保问题应按XX与被申请人的合同和规章制度处理。
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五组证据,包括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第三人未当庭提供证据。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了仲裁。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庭审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第三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仲裁委认为,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工作,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签了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仲裁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这件事给咱们普通人提个醒:找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他有着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深厚学术背景,这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和社保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他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第三人成功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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