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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遇仲裁驳回,律师如何扭转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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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433人看过
劳动仲裁专业律师 姚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0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0706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17318434
案例展示: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姚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亲力亲为,成功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帮助大量刑事案件嫌疑人重获自由,为民事案件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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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刘XX讨薪,仲裁却驳回其请求。面对这一困境,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厅介入此案。他拥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经办案件千余起,擅长劳动纠纷等领域,看他如何为刘XX找回公道。
农民工讨薪遇仲裁驳回,律师如何扭转败局?

刘XX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45975元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竟被驳回,这无疑是让他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这正是姚厅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作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决定为刘XX讨回公道。

姚厅深知,要想胜诉,关键在于理清各方关系和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他仔细研究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从微信聊天记录中,他发现张X明确记录了刘XX的工作天数、加班时长以及工资结算情况,这成为了证明刘XX被拖欠工资的重要证据。同时,他通过对银行转账记录的分析,确定了甲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刘XX转账的事实。

在法律依据方面,姚厅凭借自己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所积累的深厚法律知识,敏锐地指出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张X属于违法分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和违法发包单位乙公司应先行垫付刘XX的劳务报酬。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源于他多年来在劳动纠纷领域的实战经验,执业至今他已承办千余起相关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姚厅的发言策略十分清晰。他先强调了刘XX提供劳务的事实以及被拖欠工资的情况,然后详细阐述了乙公司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他的每一句话都紧扣法律条文,让对方难以反驳。

姚厅还有一个独特的办案习惯,他在研究合同和证据时,会把内容读出声来。这一习惯源于他超过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早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他发现通过读出声来能更清晰地发现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漏洞。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这种方式,更加准确地把握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先行垫付刘XX的劳务报酬45975元。案件结束后,刘XX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而姚厅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了下一个刑事案件的准备中,他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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