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XX在煤矿井下作业时遭遇塌方,腰部以下被掩埋,伤情严重且复杂,治疗周期漫长。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面前,程XX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剧痛,还面临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难题,他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显得十分无助。
王敏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梳理了申请人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以确保各项证据材料完整无缺。这一关键判断成为了她维权策略的起点。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王敏利律师凭借自己9年的执业经验,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王敏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大量类似的工伤赔偿案件,对于这种以“外包工队”为由推卸责任的情况并不陌生。她深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坚定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围绕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逐项提交了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对于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王敏利律师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事实,并提交了申请人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在提交证据时,王敏利律师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和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仲裁庭根据申请人伤情及《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最终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并按月工资6530元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全面采纳了王敏利律师的核心主张。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6个月×653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9个月×6530元/月),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王敏利律师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准确的法律适用和坚定的维权态度,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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