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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维权,成功推翻工伤不认决定获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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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681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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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18日,陈X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且无责,覃X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驳回。委托黄宇杰律师后,律师精准驳斥错误理由、补充关键证据,促使人社局重新调查,最终认定工伤,覃X获超110万赔偿,诉讼终结。
律师精准维权,成功推翻工伤不认决定获百万赔偿

当覃X收到某人社局作出的《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她感到无比无助和迷茫。丈夫陈X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本以为能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却被否定,这让覃X在承受丧夫之痛的同时,还要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她不知道该如何为丈夫争取应有的权益,也不清楚人社局的认定是否合理。就在这时,黄宇杰律师接受了覃X的委托,开始介入这起案件。黄宇杰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判,敏锐地察觉到某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错误,他的维权策略便从精准驳斥人社局不予认定的理由开始。

诉讼过程中,黄宇杰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力地驳斥了人社局错误的认定逻辑。人社局认为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进而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明确指出,该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核心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了工作任务。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他的行为目的是去上班。

面对人社局在诉讼中辩称“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他深知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在执业过程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工伤案件,遇到过各种证据方面的问题。这次,他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了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的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直接动摇了人社局关于“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向法院和人社局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由于他提交的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最终促使某人社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于2025年9月8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某人社局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最终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行政决定被纠正后,鉴于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委托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某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xxxx行初x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2026年1月22日,委托人覃X的账户收到了超过人民币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充分的维护。黄宇杰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覃X维护了合法权益,让她在悲痛中得到了一丝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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