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的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是王X和韩XX。争议焦点于两公司是否应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缺失的关键证据是关于两公司违法用工以及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证据链。
杨洋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了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的证据,证明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两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杨洋律师回应称,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担责;未缴工伤保险,应由其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应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两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杨洋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围绕争议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好应对证据和观点,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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