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红河建水县,一起高XX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高XX自20XX年起受聘于某学院从事厨师助手工作,双方先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服务协议及劳务协议,学院为其提供宿舍但未作强制住宿要求,也未为其缴纳任何保险。20XX年X月X日,高XX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高XX死亡为工伤。然而,某学院不服该认定,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事故路线非上下班必经路线等为由,向某XX申请行政复议,某XX复议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学院仍不服,将某人社局、某XX诉至法院,此时,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接受某XX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在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具备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的能力。在接手这起案件后,贾小燕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这为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奠定了基础,也让我们好奇她在庭审中会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有力抗辩。
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她的专业法律适用论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贾小燕律师不仅精准把控案件焦点,还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她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面举证质证,充分论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推动了司法对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司法确认。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也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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