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原告杨XX以某某餐饮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为由,诉请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等,合计约14万余元。天水劳动争议律师梁小龙接受某某餐饮公司委托,参与案件审理。
律师简介
梁小龙,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基层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6月获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
案件审理与律师策略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曾就2022年前劳动争议达成调解,该期间争议已了结;2025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调岗但后续通知原告回原岗位,原告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拖欠工资等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
梁小龙律师在办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聚焦核心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收集整理仲裁调解书、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证据。庭审时,针对原告核心诉求逐一拆解、举证质证,重点论证公司调岗合理性、已履行义务及原告单方解约后果。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14万余元不合理诉请,仅判令某某餐饮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剩余工资1617.65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经济损失,展现出律师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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