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欢于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执业,2023年6月与合伙人共同创办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500件,尤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领域占比约50%。其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业务涉及诉讼与非诉。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追索,还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同时担任泗县多个村庄的法律顾问。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在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张XX请求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件背景是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干活受伤,被告刘X垫付了医疗费,但后续赔偿事宜各被告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意见,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后,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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