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资历
鹿静律师于2009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在法律领域已深耕多年。她持有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所位于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C座2层。鹿静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主要服务领域
在民商事建设工程领域,鹿静律师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占比约60%。这表明她在该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处理各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方面,她也有一定的案件处理经验,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在交通事故和商事合同等细分类型上,鹿静律师同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领域,鹿静律师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占比约70%。她熟悉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同时,她也熟悉人身损害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展现了她在刑事领域较为全面的专业能力。
处理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鹿静律师曾代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苏03民终xxxx号,审理法院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1)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系粮食运输经营者。案发时,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后,在卸货过程中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原告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存在过错,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上诉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处理体现了鹿静律师在处理人身损害相关案件时,能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总结
鹿静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了全面且专业的法律能力。在民商事建设工程领域,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熟悉程度和处理能力,能够为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在婚姻家庭领域,她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情感需求,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婚姻纠纷。在刑事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方面,她的专业辩护能力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她处理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体现了她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她在庭审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激烈的庭审辩论时,鹿静律师能够冷静分析,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鹿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服务态度,在江苏徐州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她在不同领域的成功案例,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