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会闹到离婚。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有30天冷静期,这就让很多人犯嘀咕了,这30天冷静期结束之后,是不是得夫妻双方一同前往相关部门才能完成后续的离婚手续呢?毕竟要是一方反悔不想去了,另一方岂不是离不成了?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正在考虑离婚或者已经申请离婚的夫妻,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后需双方共同办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是需要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目的是确保双方都是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要离婚。因为婚姻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关系,离婚也涉及到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假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冷静下来不想离婚了,而另一方坚持,这种情况法律也提供了诉讼离婚的途径。
三、若一方未到场的处理方式
要是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约定的前往办理离婚证的时间,一方没到场,这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重新提起协议离婚申请,或者选择诉讼离婚。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要去领离婚证时,小赵突然反悔没去,那小王虽然还想离,这次的离婚申请就失败了,他要么和小赵重新申请协议离婚,要么准备走诉讼离婚的程序。
四、取领取离婚证的必要材料
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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