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不少夫妻因为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觉得过不下去了,就会选择离婚这条路。而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有30天冷静期,这让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心里犯起了嘀咕。比如有些人就很疑惑,这30天冷静期届满后,是不是必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呢?要是一方不想去或者故意拖着不去,那又该咋办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前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李和小张去申请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30天冷静期过了,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如果只有一方去,是不行的,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申请了。
二、双方共同前往的意义和目的
设置双方共同前往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愿。避免在冷静期内一方后悔但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一方被胁迫等情况。就像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里小王其实已经想明白了不想离了,但小赵以为他还是同意的,要是没有双方共同前往这个环节,可能最后就稀里糊涂离婚了。共同前往能让双方再次确认彼此的想法,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等,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一方不愿共同前往的解决办法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了。这时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比如林某和许某,冷静期过了许某不想去办离婚证,林某想离,林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如果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就会判决离婚。
四、申请离婚证所需材料和流程
双方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自愿等。审核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例如孙某和胡某一起去办理,他们准备好完整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没问题,就当场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完成离婚手续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执行、子女抚养权的履行等。要是在这些方面出现了分歧和纠纷,处理起来可就没那么简单了。这时候自己一个人处理可能会觉得无从下手,很容易陷入困境。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出谋划策,解决后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心里更有底,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