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需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心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最长不超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需支付护理费。
3.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60%)。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各省实施办法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所有待遇均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用人单位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有多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需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否需给付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以下情况一般需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者主动辞职(无用人单位过错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等情况,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我们探讨用人单位需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时,除了已解答的常见待遇,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此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如果您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支付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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