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经验沉淀专业实力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起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作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持有执业证号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其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40%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并熟悉劳动方面关联犯罪处理。
二、棘手案件委托维权
2025年12月,一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摆在面前。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关联公司,导致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应诉,而申请人公司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
三、精准抗辩驳斥指控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仔细分析梳理。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进行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转嫁经营风险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完胜结果彰显能力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认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合同复印件证明力不足,未证明48.2万元损失与李XX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因公司未能证明配件交付及损失,驳回配件损失请求;认定手机屏幕损坏,综合考虑手机情况,裁定李XX支付100元维修费而非150元。最终,李XX仅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巨大法律和经济压力,这一近乎完胜的结果,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应对企业滥用诉权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运用证据规则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李律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用专业能力践行着辩护职责,赢得了众多劳动者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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