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概况与专业领域
李佳莹自2021年起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
2025年12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已离职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庭审有力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合法劳动或投资,未违反忠诚义务则行为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且客户关系变动属正常商业风险,公司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该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完胜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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