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性裁员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实体和程序要求。实体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程序上,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实体条件方面,企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裁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程序条件上,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经济性裁员如何赔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在了解经济性裁员有什么要求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经济性裁员时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被裁员工的社保断缴问题也不容忽视,中断缴纳社保可能影响员工后续的医保报销、养老金待遇等。如果您对经济性裁员的这些拓展问题,像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或社保处理方式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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