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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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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697人看过
导读: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上已经工作的人们几乎都听说过高温补贴这个名词,高温补贴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而且是在一定天气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相信很多人都想进一步了解一些知识。那么,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二、我国法律关于高温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2、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3、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已有的高温日,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三、南京高温补贴政策是什么?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并没有进行调整,执行的是规定,还是每个人每个月两百元。如果大家对于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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