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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承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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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467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的常见情形包括: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如患病不能从事原/另行安排工作等;3.经济性裁员: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裁员;4.合同期满终止:除单位维持/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外;5.单位破产解散:依法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
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承担经济补偿

一、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承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在以下常见情形需承担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3.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进行裁员。

4.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单位破产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二、劳动者哪些情形可获用工单位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情形可获用工单位经济补偿:

1.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3.单位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期满,除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6.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等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用工单位不付经济补偿怎么维权

若用工单位不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尝试与用工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和具体金额,争取协商达成支付协议。

2.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其支付。

3.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

4.申请仲裁: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探讨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承担经济补偿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若用工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此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你对用工单位经济补偿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想了解具体计算方式或维权途径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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