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遇企业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咋办
若企业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分情况处理。
若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企业同意。若企业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如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企业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员工遇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咋办
若员工遇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员工首先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员工可先与企业协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企业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定企业承担责任。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三、员工遇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咋办
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可按以下方式应对。若企业合法解除,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企业无需支付赔偿。若企业违法解除,员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企业应按原工资待遇补发工资。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企业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可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员工遇企业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咋办时,很多人可能仅想到协商,但其实还有明确的法律救济路径可走。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解除,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效力;若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被迫提出解除,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需注意保留书面解除通知的送达证据(如快递回执、邮件记录)。如果您正面临企业拒不配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不确定投诉流程、仲裁所需材料,或想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劳动法律师将为您一对一解答,帮您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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