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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交社保怎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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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1 · 1834人看过
导读:在青岛申请不交社保的仲裁,需先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再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如补缴社保)及事实理由的申请书;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参与陈述、举证质证;仲裁委依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起诉。
青岛不交社保怎么仲裁

一、青岛不交社保怎么仲裁

在青岛进行不交社保的仲裁,需按以下步骤:首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然后,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按时参加。在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用人单位应补缴社保等。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二、青岛未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青岛地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上述规定。

需特别说明:若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因社会保险费征缴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该投诉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征收机构有权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三、青岛未缴社保仲裁时效起算点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青岛,未缴社保仲裁时效起算点通常分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从劳动者入职时起,若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时效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曾缴纳社保,后中断缴纳,从社保中断之日起,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时,时效起算。不过,实务中对于社保补缴争议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存在不同观点,部分认为社保缴纳属强制性规定,不应受时效限制。

当我们探讨青岛不交社保怎么仲裁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成功后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这涉及到企业与员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等。另外,在仲裁期间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像是否可以正常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等。如果您在青岛遇到企业不交社保的情况,对于仲裁流程、仲裁后的补缴事宜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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