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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不录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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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647人看过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录用可能构成违约,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单位应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协商要求履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可责令改正),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放弃其他工作机会的收入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不录用了怎么办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不录用了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不录用,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合同履行录用义务,继续建立劳动关系;二是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等待入职而放弃其他工作机会造成的收入损失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获以下权益:

经济补偿: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补缴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

需注意,主张经济补偿要书面通知单位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权。

三、签订了劳动协议被辞退有补偿吗

签订劳动协议后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不录用了怎么办”的情况时,除了明确可主张的基本权益,还有几个实际问题需要关注:比如单位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具体的赔偿标准(如工资损失、入职准备花费等)如何计算?另外,若已按单位要求办理了入职前手续(如体检、购置工作物品),产生的实际损失能否向单位索赔?这些细节往往影响维权效果,若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对违约认定、损失追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进度。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权益边界,快速解决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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