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员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裁员时工作年限计算规则如下:一般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之日起算,至裁员时止。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此外,工作期间如有间断,间断时间不计算在内。比如劳动者工作一年后离职,半年后又重新入职,工作年限需分段计算。
二、裁员时工作年限怎么界定的
裁员时工作年限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界定。一般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算,至裁员时截止。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入职后可能存在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计算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裁员时工作年限怎么界定
裁员时工作年限界定遵循以下规则。一般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开始计算至裁员时。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若劳动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是连续的且非本人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更,这些工作年限都应计入。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或者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化,工作年限都应连续计算。
关于裁员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除了大家关注的连续工作时长认定,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关联问题:若因公司合并、分立或关联企业调动导致工作单位变更,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比如部分企业可能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排除年限,或忽略跨单位调动的连续工龄。如果您正面临裁员,对工作年限认定存疑,或是想明确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无需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厘清细节,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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