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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临聘人员解聘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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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1 · 2031人看过
导读:60岁临聘人员解聘补偿分两种情况: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单位属劳务关系,补偿依劳务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无;未享受的可能属劳动关系,法定情形解聘无补偿,违法解聘需按经济补偿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超过60岁临聘人员解聘补偿吗

一、超过60岁临聘人员解聘补偿吗

超过60岁临聘人员解聘是否补偿需分情况。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解聘补偿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则单位通常无需补偿。

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能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聘,如员工严重违纪等,无需补偿;若属违法解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超过60岁遇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

超过60岁遇车祸,误工费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受害人证据证明其仍从事劳动并有实际收入,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方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误工时间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无法证明实际收入,法院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超过60岁还能认定为工伤

超过60岁一般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认定工伤分情况。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认定为工伤。依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但可按民事侵权向单位索赔。

关于超过60岁临聘人员解聘补偿吗的问题,除了补偿本身,还需明确这类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性质。通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直接影响补偿的认定逻辑。此外,部分临聘人员可能涉及劳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解聘补偿条款,以及单位是否曾为其缴纳商业意外险等后续保障问题。如果您正面临临聘人员解聘的具体纠纷,对补偿计算、关系定性或权益保障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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