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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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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27656人看过
导读:五险一金,国家由1998年开始,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五险一金,国家由1998年开始,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

国家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公积金是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关于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我们要注意,国家由1998年开始,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公积金是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另外,我们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退休后终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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