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经济性裁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单位经济性裁员受多方面限制。
实体条件上,依据《劳动合同法》,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程序限制方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人员限制上,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
二、单位经济性裁员应该怎么样补偿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若未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如何进行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按法定程序。首先,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确需裁员。其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内容包括裁员原因、裁员名单、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等。然后,制定裁员方案,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同时,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在明确单位经济性裁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之后,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企业裁员时的优先留用规则,是不少人进一步关心的核心问题。比如经济补偿方面,通常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优先留用范围则涵盖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若您正遭遇企业经济性裁员,对补偿是否合规、自身是否符合优先留用条件,或是想确认企业裁员是否严格遵守限制性规定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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