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自动失效
竞业协议在以下常见情况下自动失效:
1.协议期满:竞业协议通常会约定明确的期限,当该期限届满,协议自动失去效力。一般来说,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协议此时自动失效。
3.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等主体消灭情形:当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其权利义务终止,竞业协议也随之失效。
4.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作为竞业协议的一方主体死亡,协议因缺少一方当事人而自动失效。
二、竞业协议在职给补偿金吗
竞业协议在职期间是否给补偿金,法律未作强制要求。通常而言,竞业限制补偿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过,若竞业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职期间给予补偿金,用人单位就需按约定执行。若协议无此约定,用人单位在职期间不给补偿金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竞业协议在劳动合同里的效力如何确定
竞业协议若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其效力按以下方面确定。首先,主体需适格,协议只能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与普通员工签则无效。其次,内容要合法,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应合理,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部分无效。再者,需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可撤销。另外,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协议。满足上述条件,竞业协议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除了明确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自动失效,实际中还要留意两个关键关联问题:一是若因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导致协议失效,劳动者入职竞品公司前,最好留存好补偿未支付的证据;二是部分协议可能附带保密义务,即使竞业限制失效,保密责任未必同步终止。如果您正纠结自己的竞业协议是否已失效、失效后是否还受其他约束,或是遇到类似纠纷,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避开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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