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女职工有以下劳动保护义务:
1.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地方规定的,还可享受当地奖励产假。
2.生育津贴或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单位支付。
3.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4.禁忌劳动禁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5.辞退限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生育费用谁承担
女职工生育费用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纳入统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发放主体分情况而定。若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若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所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期间工资基本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未缴纳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资发放责任。
除了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哪些劳动保护,生育后的哺乳保护、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也是不少女职工容易忽略的重要问题。比如,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还需为其安排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则需结合当地政策与单位规定,部分地区要求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部分则与社保津贴挂钩。如果您对这些具体规定仍有疑问,或是遇到单位未落实生育相关劳动保护的情况,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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