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间咋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间有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需停工留薪期满(含经确认的延长期限),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比如骨折类工伤,通常在骨折愈合且拆除内固定后,确认伤情稳定,就可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有啥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间规定是多久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求在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申请。
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间咋定,除了需明确医疗终结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大致时限(通常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具体可结合医嘱判断),还要留意评定后的待遇衔接细节。比如伤残等级结论出具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周期、伤残津贴的起始计算时间是否与评定结论日期直接挂钩?此外,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协助申请导致延误评定,工伤职工该如何主张自身权益?如果您对伤残等级评定的具体时限、后续待遇发放节点,或是遇到用人单位拖延的维权方法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专业解答机会,点击“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员为您精准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