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签署劳动合同有啥要求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签署劳动合同有如下要求: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内容:劳动合同需具备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还可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订立原则: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劳动法对签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双方协商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存在几种应当订立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签订两次合同有啥规定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过错情形一般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性,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合同短期化来损害劳动者权益。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对签署劳动合同有着多方面要求。首先,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内容要具备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合同。当我们了解劳动法对签署劳动合同的要求后,也许会想到合同签订后的变更、解除等相关问题。比如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解除合同又有哪些法定情形。若你对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劳动合同签署方面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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