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不包括的内容常见有:
1.与工作无关的劳动者个人隐私细节,如个人感情生活、非职业相关健康隐私等,企业无权在合同中要求体现。
2.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像“工伤概不负责”等。
3.不切实际、无法履行的承诺,如承诺给予根本无法达到的超高额奖金等。
4.模糊且无实际意义的表述,不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却不明确规定内容。
二、劳动合同应签未签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合同应签未签的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劳动者: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此证明双方有实际用工关系。用人单位:若其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或主张已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员工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等,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签订合同,就可能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综上,劳动者先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签订合同情况举证。
三、劳动合同应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即时解除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适用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况。经济性裁员也属单位单方解除,但有严格条件和程序。
在探讨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不包括哪些时,我们明确了诸多必备条款后,就能更好地识别那些不在其中的部分。比如,除了已阐述的必备内容外,劳动合同一般不包括员工个人的隐私信息等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的事项。而且,随意设定的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处理方式,若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合理逻辑,通常也不会包含在劳动合同里。你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有更多疑问呢?要是对于劳动合同中不包含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要点存在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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