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中恶意拖欠工资怎么界定
恶意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故意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从主观故意看,用人单位清楚应支付工资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如编造财务困难、资金未到账等虚假理由,而非因客观原因无法支付。
从行为表现界定,超过工资支付周期仍未支付,且无合理延期支付理由;或劳动者多次催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此外,转移资产、隐匿财产以逃避支付工资,也属恶意拖欠。
遭遇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要举证吗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用人单位应就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情况等进行举证。在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此外,在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问题上,若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也需其举证。总之,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负有举证义务。
三、劳动争议中单位举证责任是啥
在劳动争议中,单位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在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单位要举证解除行为合法,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倾向于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劳动争议中,恶意拖欠工资的界定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无故拖延支付工资外,若用人单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意不支付工资,也属恶意拖欠。比如,编造经营困难等理由长期克扣工资,或者在员工已完成工作且符合支付条件时,故意找借口拖延支付。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若你在劳动争议中遇到工资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属于恶意拖欠,或者对维权流程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和提供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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