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资料
试用期离职时,劳动者有权拿回自己的资料。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个人资料属于个人所有,用人单位无权扣留。若用人单位拒绝归还劳动者资料,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资料。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离职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有工资吗
试用期离职未提前三天告知,劳动者仍有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但未提前三天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因劳动者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数额。实践中,用人单位证明损失难度较大。所以,即便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应结算支付工资,仅在能证明损失时可主张赔偿。
三、试用期离职竞业赔偿多少
试用期离职竞业限制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未约定,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催告其支付,经催告仍不支付,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探讨试用期离职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资料时,这不仅关乎个人物品,更涉及到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员工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但对于一些工作期间产生的资料,若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等情况,需遵循相关规定处理。比如,若资料中有公司机密信息,不能擅自拿走或泄露。你在试用期离职时是否遇到关于拿回资料的困扰呢?要是对资料拿回的具体流程、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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