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
劳动者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主要有:
1.协商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权: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权:不服调解或未经过调解,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一般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4.诉讼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这些权力为劳动者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协商。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时效规定,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接着是仲裁庭组成。受理后会组成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之后是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后会依法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按规定提供证据等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拥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重要权力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而你又对仲裁结果有所疑虑,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整个劳动争议处理流程中的具体细节,比如仲裁的具体程序、诉讼中可能涉及的证据要求等。此时,不要自行摸索而陷入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拨开迷雾,依据你的实际情况,详细解读各个环节,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维权建议和指导,让你能更妥善地运用这些权力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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