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认定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之日指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双方劳动关系自该日起受法律保护。
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通常按以下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则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劳动关系终止;此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劳动关系终止。
二、劳动关系认定基本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基本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凭证来综合认定。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反之,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能属于劳务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
三、劳动关系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存在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超过时效申请,可能会面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关系权益。
劳动关系认定起止时间的规定至关重要,它关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起始时间通常以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为准,终止时间则根据不同情形而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的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或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发现之前的某些权益未得到妥善保障,追溯的时效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关心的问题。若您对劳动关系认定起止时间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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