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中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中难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未涵盖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功能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需侵权人存在过错。
不过,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可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向侵权第三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工伤赔偿中包含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医疗费用:涵盖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按月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依不同情形而定。首先,医疗费按实际诊疗支出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造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当我们了解了一般情况下工伤中难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可能会有进一步的疑问。比如,如果在工伤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同时,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这会对向第三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影响吗?又或者,若已经从工伤保险获得了足额赔偿,再向第三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赔偿金额会如何确定呢?如果您对这些与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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