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双倍工资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在浙江,双倍工资赔偿计算有明确规定,计算基数分多种情况确定,计算期间为用工之日起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对应月份应得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有工资约定的,按约定算;约定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按实际发放算;无约定工资的,按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平均工资确定;无法确定的,按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关于计算期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双倍工资赔偿计算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浙江双倍工资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浙江双倍工资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正常出勤,那么双倍工资中另一倍工资为5000×70%=3500元。
需注意,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三、浙江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全国有通用规定,浙江亦遵循。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劳动关系变动时能获合理补偿。
双倍工资赔偿计算在浙江有着明确规定,其计算基数与计算期间都有相应准则。计算基数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计算期间也有严格界定。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劳动者心中有数,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那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或者在双倍工资赔偿计算中遇到工资构成有争议的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这些都是与双倍工资赔偿计算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这些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在劳动权益保障之路上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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